法規名稱: 旅行業責任保險出發行程延遲費用附加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首日出發行程」:係指由旅行社所安排之原始出發點而言,亦即
      第一次出發之點(處),其他各點(處)不包括在內(該行程須於
      出團通知書上載明)。
  二、「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係指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定時營運(含加班
      班次)於兩地間之特定路線,且對大眾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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