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範圍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內,不履行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採購契約,依採購契約規 定,有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之情形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 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向本公司要保本保證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 險費義務之人;所稱被保險人係指與要保人訂定本保險契約所載採購契約 之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