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檢查結果,應檢具檢查報告,並簽註處理意見,函送省(市) 政府財政廳(局),副本分送財政部、中央銀行及各有關機關。如發現 受檢單位有重大違法事件或業務經營遭遇嚴重困難時,應儘速報請縣( 市)政府及省(市)政府即時處理,並副知財政部及中央銀行。 前項所稱之有關機關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定之。 存保公司應負責檢查結果之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