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權益移轉及換補發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6日

所有條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權益移轉及換補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汽車過戶部份:
  (一)新車主可另買一年期新保險契約(證),舊保險契約(證)辦理
    終止,休費抵繳。或;
  (二)新、舊車主至保險公司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公司一律補發新
    式條碼保險證交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二、機車過戶部份:
  (一)新車主可另買一年期或二年期新保險契約(證)
    ,舊保險契約辦理終止,保費抵繳。或;
  (二)新、舊車主至保險公司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公司一律補發新
    式條碼保險證交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或;
  (三)依89年財政部核定90.07.01. 起實施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
    權益通知書』(機車過戶專用)(附件一)辦理,各公司收到資料後
    補發轉移批單或發新式附條碼保險證寄給車主收執。
三、本案補發條碼保險證,其保險期間及保險證證號必須與原證號及保險
  期間一致,並加列『補發』字樣,以利控管。
四、財政部88.04.06. 臺財保字第八八一七九三七二五號函核准之「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批單(機車專用)」(附件二),自即日起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