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及其他附加條款、批單或批註及與本保險契約有 關之文件,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