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5
人,瀏覽人次:
85172560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權利之保留
本公司於接到危險發生之通知後,為確定賠償責任所為之查勘、鑑定、 估價、賠償理算、證據蒐集以及依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處置等行為, 不影響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得行使之權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