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因本保險
  契約所生爭議時,得提出申訴或提交調解或經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其程
  序及費用等,依相關法令或仲裁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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