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承保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約定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依其投保時中華民國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金額為重
  置成本,並依該重置成本約定保險金額。
  前項「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所載之造價於本保險契約約定
  保險金額後,因物價變動有所調整時,要保人得參考並於取得本公司之
  書面同意後調整保險金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