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條情形外,保險標的物在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 契約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 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但本公司得經被保險人請求,先行全額賠付後, 依比例分別向其他保險之保險人攤回其應賠付之金額,被保險人應提供 必要之協助。 前項所稱其他保險契約不包括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