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者,以一年為期計收保險費。
  保險期間如不足一年,本公司按短期費率(如附表)計收保險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