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承保損失時,本公司按
  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震動。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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