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院公報按期贈送各委員及下列單位各一份:
  一、本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
  二、本院各單位及各黨團辦公室。
  三、國家圖書館。
  四、中央部、會、處、局、署以上機關。
  五、大學院校圖書館及縣(市)立文化中心。
  六、其他經秘書長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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