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院各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人員、會場服務人員及新聞記者外,其
  他人員不得進入會議室,並不得在會場外行人道站立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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