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上班時間內各辦公處所人員,如因公離開,至少應有一人留守。晚間下
  班後及放假日,不得在辦公室逗留;奉准加班人員,均應至大門警衛室
  簽到及簽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