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維護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為確保立法院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網站)內容之正確、完整、時
    效及正常運作,並確立維護分工及督考權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網站全日二十四小時開放為原則,基於系統維護及突發狀況等情事
    ,本院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得視情況縮短或停止本網站之開放,
    並以事前或臨時通告。

三、本網站內容維護,由各委員研究室暨院內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工辦理。

四、各單位應指派專人擔任網頁維護人,並通知本處建立網頁維護人員名
    冊,異動時,亦同。

五、網頁維護人掌理下列事項:
    (一)應負責各該單位網頁內容之正確性與即時性。
    (二)蒐集、彙整各該單位應負責維護之網頁內容。
    (三)登錄網頁內容以一般性文件 word、pdf、gif、jpg、wmv、asf
          、avi、mpg、dat、mp4及mov等檔案為原則。
    (四)提供下載文件應以開放格式為優先。

六、各單位因業務需要,須將業務有關資料登錄於本網站時,應由各該單
    位網頁維護人辦理。

七、公布於本網站之網頁內容,應由各該單位主管決行。

八、網站維護規範:
    (一)網頁維護人應依其授權帳號及密碼妥善管理,並定期更改密碼
          以維護本網站之安全。
    (二)本院人員應遵守公務機密、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及各網
          際網路相關法令,並注意網路禮節。
    (三)不得將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之影音資料以任何形式轉載或重
          製後上傳至本網站。
    (四)本院人員不得為下列行為:
          1.非法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檔案及系統。
          2.擅自使用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3.違法與營利行為。
          4.干擾或破壞本網站正常之運作。
          5.其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九、本網站相關之電子郵件及電子信箱管理,依「立法院電子郵遞作業管
    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稽核原則:
    (一)為利本網站之推展,本處得視需要簽請召開會議,檢討改進有
          關工作事項。
    (二)若有違反網站維護規範規定者,得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