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
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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