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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六十一條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 否解除契約。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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