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
外,應同時為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