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
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