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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