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寄託物保管之方法經約定者,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寄託人若知有此
情事,亦允許變更其約定方法時,受寄人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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