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三人就寄託物主張權利者,除對於受寄人提起訴訟或為扣押外,受寄人
仍有返還寄託物於寄託人之義務。
第三人提起訴訟或扣押時,受寄人應即通知寄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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