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46
人,瀏覽人次:
8254936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六百八十四條
合夥人之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就該合夥人對於合夥之權利,不得 代位行使。但利益分配請求權,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4)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