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前條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
  。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修正
  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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