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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三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 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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