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967-§1137)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
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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