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但依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
  者,亦為有效;行為地不同時,依任一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者,皆為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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