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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代理權之成立及在本人與代理人間之效 力,依本人及代理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 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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