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
  代理權之有無、限制及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本人與相對人所
  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
  法律。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