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
  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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