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條文關聯

  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
  法律為之:
  一、遺囑之訂立地法。
  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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