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不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
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
利移轉於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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