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拍賣物賣得價金,扣除強制執行之費用後,應將餘額交付債權人,其餘額
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
交付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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