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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三條(除斥破產債權)
左列各款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後之利息。 二、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三、因破產宣告後之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四、罰金、罰鍰及追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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