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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八條(別除權)
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者,就其財產 有別除權。 有別除權之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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