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
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關於法院和解之規定,於商
會之和解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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