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
前項聲請,縱在和解程序中,亦得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和解之可能者,得
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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