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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二條(破產財團之構成)
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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