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之抗告程序,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第四百八十三 條、第四百八十七條、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九十條、 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並準用同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四百 八十五條及第三編第二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