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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八條(專家證人偽證罪之處罰)
專家證人於商業法院審判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 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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