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
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
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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