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訓練委外代訓機關(構)學校遴選作業需要,特
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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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訓對象
相關訓練機關(構)及公、私立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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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選標準
(一)應具備之軟、硬體設施(備)
1.教室空間及配備
需備一間以上可容納50至60人之授課教室、足數之課桌椅(開
結訓典禮場地須備有單槍投影機、網路點、網路連線速度建議
在 512kbps以上)、黑(白)板、投影機、幻燈機、螢幕、錄
放影音設備及其他教學授課等所需之設備,並具備空調、廣播
設備、指示標示,全日應供應茶水,教學區並應有適量之盥洗
室設施等。
2.圖書資訊設備
需有圖書設備(至少需備有公共行政領域及相關法律參考書籍
、期刊、閱覽桌椅、允許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外借書刊),個
人電腦(需具文書處理軟體、輸出設備及網際網路連線等功能
、數量應占受訓人數 5%以上)、印表機(含印表紙)、裝訂
器材等,供受訓學員使用。
3.宿舍及配備
代訓住宿班者,需可提供住宿學員每人一床位(1至4人 1間,
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被褥、枕頭、床單、臉盆、衛生紙、
手電筒(含電池)、雨傘,被單及床單每 2週更換清洗,適量
之衛浴設備,晾曬衣物場所,24小時供應熱水洗浴、冷熱開水
。
4.膳食提供
備有廚房設備,可提供8至10人1桌、4菜1湯(含水果)以上,
衛生餐具或可消毒之不銹鋼製餐具,或由合格廠商提供膳食。
5.休閒活動設施
需具有供受訓學員體能、休閒活動之場地、設施,並提供所需
之器材。
6.行政支援設施
需備有可供受訓學員使用之傳真機、影印機及公用電話等事務
機具。
7.醫療設施
需有一般常用必備藥品、訂定妥善之醫療急救措施(含鄰近醫
院相關聯絡資料)。
8.消防、緊急設施(備)及無障礙空間設施
各教學區、宿舍區、餐廳均應具有合格消防設施(備)、緊急
逃生設施(備),並訂有事故應變計畫(含24小時緊急事故聯
絡人名單),各區並需設有無障礙設施。
9.其他與訓練相關之必備設施(備)。
(二)生活管理與輔導
備有正式支薪人員可隨班擔任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之生活管理與
輔導工作,輔導員需具有訓練實際輔導經驗,或大學院校相關心
理輔導系所畢業且具實際工作經驗。
(三)參考前次受訓學員問卷調查意見,針對擬委託之代訓機關(構)
學校下列問卷調查項目滿意度須達8成5以上者,得列為代訓對象
:
1.駐班人員的服務品質。
2.上課環境(如空調、課桌椅、燈光等)。
3.教學設備(如投影機、電腦、麥克風等)。
4.住宿設備(如寢具、盥洗設施等)。
5.住宿環境(如寢室、盥洗室安全性等)。
6.膳食品質(如菜餚質量、餐廳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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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訓程序
(一)本學院辦理委訓機關(構)學校遴選(委外訓練採購案評分項目
及權重如附表)。
(二)本學院評審時,得視需要派員訪視瞭解擬委託代訓機關(構)學
校教室、禮堂、宿舍、餐廳等活動場所之設備及品質與輔導人員
安排等情形。
(三)凡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符合以上資格條件之訓練機關
(構)學校,均得作為委訓對象,於適切時期視實際狀況由本學
院召集協調檔期、代訓班數及相關作業規定事項。
(四)有關委託代訓期間之各項委訓工作,本學院視需要或不定期派員
前往各代訓機關(構)學校訪視督導,以確實瞭解代辦訓練機關
(構)學校辦班品質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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