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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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及所屬
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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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氣象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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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習地點
於氣象局合署辦公大樓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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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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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習主題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合計 │
├───────┼────────────┼───┼───┤
│ 氣象觀測 │氣象觀測系統簡介 │ 1 │ 1 │
├───────┼────────────┼───┼───┤
│ │氣象雷達觀測原理 │ 3 │ │
│ 氣象雷達 ├────────────┼───┤ 6 │
│ │劇烈天氣系統與防災應用介│ 3 │ │
│ │紹 │ │ │
├───────┼────────────┼───┼───┤
│ │預報作業概述 │ 3 │ │
│ 氣象預報 ├────────────┼───┤ 6 │
│ │預報技術發展及輔導系統介│ │ │
│ │紹 │ 3 │ │
├───────┼────────────┼───┼───┤
│ │氣象衛星數據與圖形資料研│ 3 │ │
│ │判 │ │ │
│ 氣象衛星 ├────────────┼───┤ 6 │
│ │氣象雷達之基本原理與應用│ 3 │ │
│ │(QPESUMS) │ │ │
├───────┼────────────┼───┼───┤
│ │數值天氣預報及超級電腦簡│ 2 │ │
│ │介 │ │ │
│ ├────────────┼───┤ │
│ 氣象資訊 │氣象資料開放與智慧應用之│ 1 │ 4 │
│ │推展 │ │ │
│ ├────────────┼───┤ │
│ │天氣資料整合與即時預報系│ 1 │ │
│ │統(WINS)簡介 │ │ │
├───────┼────────────┼───┼───┤
│ │海象監測作業及產品應用 │ 2 │ │
│ 海象測報 ├────────────┼───┤ 4 │
│ │海象預報作業及產品應用 │ 2 │ │
├───────┼────────────┼───┼───┤
│ │班務及課程概說 │ 1 │ │
│ 綜合活動 ├────────────┼───┤ 2 │
│ │結訓座談會 │ 1 │ │
├───────┴────────────┼───┴───┤
│ 合計 │ 29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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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務訓
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各訓練單位評核,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1,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函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2),並於結訓後1個月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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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氣象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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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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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氣象局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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