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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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民用航空局所
屬飛航服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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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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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濱江街 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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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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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結訓5至10分鐘(不採計課程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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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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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習主題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合計 │
├───────┼────────────┼───┼───┤
│ │飛航服務總臺業務介紹 │ 3 │ │
│ ├────────────┼───┤ │
│ 民航業務 │飛航服務業務介紹 │ 6 │ 12 │
│ ├────────────┼───┤ │
│ │航站業務介紹 │ 3 │ │
├───────┼────────────┼───┼───┤
│ │民用航空法 │ 6 │ │
│ 民航法規 ├────────────┼───┤ 24 │
│ │航空氣象規範 │ 18 │ │
├───────┼────────────┼───┼───┤
│ 氣象電碼 │氣象電碼介紹與應用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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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觀摩與座談 │
├───────┬────────────┬───┬───┤
│ 研習主題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合計 │
├───────┼────────────┼───┼───┤
│ │航空氣象作業單位業務觀摩│ 6 │ │
│ │與見習 │ │ │
│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 3 │ │
│ ├────────────┼───┤ │
│業務見習與觀摩│助導航作業單位觀摩 │ 3 │ 18 │
│ ├────────────┼───┤ │
│ │飛航管制作業單位觀摩 │ 3 │ │
│ ├────────────┼───┤ │
│ │飛航情報與航空通信作業單│ 3 │ │
│ │位觀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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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7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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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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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擇期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於訓練結束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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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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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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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民用航空局協同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
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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