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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氣象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民用航空局所
    屬飛航服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地址:臺北市濱江街 362
    號)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業單位實施。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開、結訓5至10分鐘(不採計課程時數)                     │
    ├────────────────────────────┤
    │課堂訓練                                                │
    ├───────┬────────────┬───┬───┤
    │   研習主題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合計 │
    ├───────┼────────────┼───┼───┤
    │              │飛航服務總臺業務介紹    │   3  │      │
    │              ├────────────┼───┤      │
    │   民航業務   │飛航服務業務介紹        │   6  │  12  │
    │              ├────────────┼───┤      │
    │              │航站業務介紹            │   3  │      │
    ├───────┼────────────┼───┼───┤
    │              │民用航空法              │   6  │      │
    │   民航法規   ├────────────┼───┤  24  │
    │              │航空氣象規範            │  18  │      │
    ├───────┼────────────┼───┼───┤
    │   氣象電碼   │氣象電碼介紹與應用      │  24  │  24  │
    ├───────┴────────────┴───┴───┤
    │見習觀摩與座談                                          │
    ├───────┬────────────┬───┬───┤
    │   研習主題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合計 │
    ├───────┼────────────┼───┼───┤
    │              │航空氣象作業單位業務觀摩│  6   │      │
    │              │與見習                  │      │      │
    │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  3   │      │
    │              ├────────────┼───┤      │
    │業務見習與觀摩│助導航作業單位觀摩      │  3   │  18  │
    │              ├────────────┼───┤      │
    │              │飛航管制作業單位觀摩    │  3   │      │
    │              ├────────────┼───┤      │
    │              │飛航情報與航空通信作業單│  3   │      │
    │              │位觀摩                  │      │      │
    ├───────┴────────────┼───┴───┤
    │                  總計                  │    78小時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擇期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於訓練結束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調查表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民用航空局協同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
    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