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行政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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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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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官學院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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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習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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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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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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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納作業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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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物品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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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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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公處所管理實務(含會議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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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作業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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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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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友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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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文書流程及檔案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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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簡介及班務時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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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自我介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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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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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結訓 (不計課程時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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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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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
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官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保
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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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住宿學員每
人收取新臺幣4,900元,不住宿學員每人收取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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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相關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
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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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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