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均分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考核評分,各項 評分標準,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表之規定。但業務性質特殊,規定項目 不適宜或各項目計分比率有變更之必要者,得由事業總機構或事業機構 報請各該主管機關商請銓敘部另訂或調整之。 前項考成表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