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員工愛上網/會議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臺北市政府文書處
    理實施要點」及「行政革新方案」實施要項續辦。

二、目的:為因應文書處理電子化及強化會議資訊管理,以有效提升會議
    效能,特訂定本規定。

三、實施期程:自99年 9月 1日正式實施。

四、作業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不含學校)。

五、適用範圍:透過「員工愛上網 /會議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建置之會議訊息純屬內部作業之用,與會對象不含本府以外之任何機
    關團體或個人。

六、任務分工:
  (一)會議主辦人員:
        1.負責開會通知單及議程上網公告,開會通知單發送後,請檢視
          與會機關之簽收結果,對未簽收者並透過本系統再次通知,必
          要時補送紙本文。
        2.開會通知單之文稿,交付總發文人員登錄,並送檔案室歸檔。
        3.會議請假報告單之陳核。
        4.會議紀錄簽奉核定後,修改公告維護,發布於電子公布欄。
        5.負責會議紀錄轉交辦事宜。
  (二)出(列)席機關總收文人員:
        1.讀取開會通知及訊息,並比照一般收文流程辦理(列印開會通
          知及收文編號,並利用本系統登錄科室出(列)席人員)。
        2.簽收及讀取待發紀錄公告,並收文編號及分辦。
  (三)科室登記人員:利用本系統登錄出(列)席人員。
  (四)出(列)席人員及通知對象:
        1.出(列)席人員:請上網讀取會議資料攜帶與會。
        2.通知對象:定期會議如出(列)席人員為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
          以上層級人員,得指定幕僚擔任會議之副本通知者,讀取會議
          資料並送達與會者攜帶與會。
  (五)員工愛上網機關管理員:
        1.建置或更新機關總收文帳號。
        2.協助機關同仁登入系統帳號之申請及反應或協助處理系統操作
          等問題。
  (六)本府資訊處:負責本系統各機關使用權限申請、管理等事宜。

七、系統作業規定:
  (一)會議提案資料,請採由左而右,橫行書寫。
  (二)議事紀錄,應依其程序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1.會議名稱及會次。
        2.會議時間及地點。
        3.出(列)席人員及請假或缺席人員姓名。
        4.主席姓名。
        5.記錄者姓名。
        6.報告事項。
        7.討論及決議事項。
        8.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三)會議事項有發布新聞必要時,另撰新聞稿,循新聞發布程序辦理
        。
  (四)會議結束後,出席人員得就開會情形及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或通
        知有關單位人員,如有執行或辦理事項,應作適當之分工,必要
        時並予列管。
  (五)為強化本府一般會議電子化管理功能,編輯會議通知、上傳會議
        資料、簽到表製作、會議請假陳核、會議紀錄編輯、公告維護等
        流程均於線上處理。
  (六)為便利會議資料之傳遞,請會議主辦人員使用電子信箱位址接收
        提案,附加檔案請以Word或 Excel檔案格式呈現。
  (七)各項會議之召開,如需建置通知對象之機制者,請會議主辦人員
        參照「(會議名稱)通知對象接收議程電子信箱位址調查表」(
        如附表 1)建立聯絡網,以利作業。
  (八)會議紀錄於會後次日起 3日內陳核,並於 6日內透過本系統轉入
        電子公布欄發布,提供相關同仁查閱,不另行文;至未透過本系
        統作業者,仍採現行發文機制處理。
  (九)會議紀錄於本系統作業完成後,約 2小時後即自動匯入行政管理
        知識網(http://km.taipei.gov.tw/),請會議主辦人員登入行
        政管理知識網填補文件內容之相關欄位訊息。另各機關因業務需
        要,須進一步查詢會議紀錄及議程訊息,請登入行政管理知識網
        之「會議紀錄」查閱。
  (十)提案資料格式:
        1.軟體使用現有MS Word 2003、 MS Excel 2003、MS Powerpoin
          t 2003以上版本。
        2.字型大小:使用現有之標楷體字型打印,字體大小為18點,約
          每頁33行,每行24個字。
        3.邊界設定值:上下左右邊界各留 2.5公分,並於頁尾置中處加
          註頁碼。
        4.紙張及版面:統一使用A 4再生紙或模造紙雙面列印(勿採A3
          規格);版面以直式橫書為原則,惟因特殊需求者,得調整為
          橫式橫書;左側裝訂。
  (十一)製作提案時,請勿使用自造字或特殊符號,以免產生亂碼,並
          避免獨字成行、獨行成頁,遇有畸零字數或單行時,宜儘可能
          緊湊。
  (十二)提案資料遇分項條列時,各項順序之數字及符號,依「臺北市
          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參酌下列 3項原
          則及用法說明:
          ◎原則:
          1.層次無小括弧者加頓號「、」。
          2.層次系統另列縮格採「階梯次」(暫定10層)。
          3.次行縮段名、項次之下書寫。
            ◎用法說明:
              一、中文數字全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
                (一)中文數字全型加半型小括弧:(一)(二)(三)(四)
                      (五)…
                  1阿拉伯數字全型:1、2、3、4、5、6、7、
                    …
                   (1)阿拉伯數字全型加半型小括弧: (1)(2)(3)
                       …
                    甲、天干全型:甲、乙、丙、丁、戊、己
                                、…
                       (甲)天干全型加半型小括弧:(甲)(乙)(丙)(丁
                           )…
                        子、地支全型:子、丑、寅、卯、辰、…
                         (子)地支全型加半型小括弧:(子)(丑)(寅)(
                             卯)…
                          A英文字母大寫全型:A、B、C、D、E
                            、…
                           (A)英文字母大寫全型加半型小括弧:(A
                               )(B) (C)(D)…
  (十三)無法利用電子郵件傳輸之會議資料,如:
          1.成冊之附件。
          2.無法轉成電子檔者。
          3.各機關審酌實際需要送達書面資料者。
    凡符合上列各款,請會議主辦人員以人工交換方式送達出(列)席人
    員。

八、本系統之操作要領,請各機關納入文書講習課程範圍,加強推廣使用
    。

九、作業流程圖(如附表 2)。

十、如遇重大停電、電腦嚴重當機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進行電子傳
    輸作業時,議程資料改採人工作業方式辦理。

十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依需要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