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為使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能有效運用,充分發揮里辦公處
    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預算編列,由各該區公所辦理。

三、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由里長管理運用。

四、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範圍如左:
  (一)里辦公機具所需耗材、油料、維修等相關費用。
  (二)里辦公處所需一般公務、文具、紙張、郵電等費用。
  (三)補助里辦公處之租金支出。
  (四)補助各項里民集會、活動經費,及贊助機關學校各項活動典禮獎
        品。
  (五)里民婚喪喜慶祝賀弔唁。
  (六)里內環境清潔或慰勞義工之費用。
  (七)參加各項會議、活動之交通費用。
  (八)里民急難救助、慰問之處理。
  (九)其他里內公務事項。

五、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支給,得按物價指數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