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為使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能有效運用,充分發揮里辦公處
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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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預算編列,由各該區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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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由里長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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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支出範圍如左:
(一)里辦公機具所需耗材、油料、維修等相關費用。
(二)里辦公處所需一般公務、文具、紙張、郵電等費用。
(三)補助里辦公處之租金支出。
(四)補助各項里民集會、活動經費,及贊助機關學校各項活動典禮獎
品。
(五)里民婚喪喜慶祝賀弔唁。
(六)里內環境清潔或慰勞義工之費用。
(七)參加各項會議、活動之交通費用。
(八)里民急難救助、慰問之處理。
(九)其他里內公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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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辦公處事務補助費之支給,得按物價指數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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