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廉政會報作業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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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臺北市稅捐稽
    徵處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首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副首長兼任;委員由主任秘書、各科室主管及分處主任、秘書
    等人擔任,並得聘任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政風業務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