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得掛失止付。但記名者,應向原經
  售機構辦理掛失手續,並依法申請補發債票。
  前項掛失止付程序,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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